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居民均须申报,如不主动申报,将影响今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申报资格。
记者昨日(7日)从福州市房管局了解到,本月5日至11日,本市五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居民户,均可到住所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表申报住房困难。符合本次调查对象条件的住户不主动申报或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经核实将影响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报资格。
社区居委会调查员 将入户进行调查复核
据记者了解,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为查清福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研究制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并编制城市住房发展规划。
福州市房管局将福州市五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居民户,均纳入本次城市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对象,一个家庭户口本为一个调查单位。
但农村(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户和农业户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5平方米的城镇居民户不列入此次调查范围。
据悉,本次城市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主要由符合规定的对象住户到住所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表申报。然后社区居委会调查员将佩戴特制身份牌入户调查复核,及对尚未改造的旧屋区、旧住宅区、工厂生活区、安置房小区家庭进行全面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最后申报时间11日下午5时30分
据悉,符合调查对象条件的住户需在11月5日至11月11日进行申报,按时到住所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调查(申报)表,如实填报,按时缴交申报表,并积极配合调查员的调查复核工作。调查(申报)表缴交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下午5时30分。
据记者了解,社区居委会调查员将入户复核及对重点区域入户调查,时间从11月5日至11月14日。11月15日到11月20日为汇总上报时间。社区居委会调查人员未经核实填报的将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