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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公布第二套房贷细则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1.05
来源:《信息时报》
房贷新政推出已有一个多月之久,但大型国有银行却“按兵不动”,迟迟没有推出房贷细则。前日,交行率先向媒体披露了房贷细则,成为首家对外公布房贷细则的大型国有银行。
而备受关注的四大国有银行房贷细则迟迟不曾露面,记者从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广东分行了解到,仍未接到总行任何有关通知。不过,此前建行、工行内部人士曾向媒体表示,倾向于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
按照交行的房贷细则,第二套房贷严格执行放贷新政的规定,首付比例不低于四成,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对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交行的做法是,每增加一套,首付和利率同时增加5个百分点,即购买第三套房的首付比例为45%,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5倍,第四套房首付5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2倍,依次类推。
对于业内普遍关注的第二套房的界定问题,首先,将以个人征信系统的报告为准,其次,曾经贷款买房,但已结清贷款,再申请贷款买第二套房,将被认定为第一套房;第三,公积金贷款不列入第二套房参考范畴,也就是说,利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首付不会提高到四成,贷款利率也不会增加到1.1倍。
但是,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交行并没有给出统一的标准。交行房贷细则规定,各地分行可根据地方监管要求,自行决定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单位界定,但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家庭的范畴将只涉及夫妻,而不涉及到父子等其他亲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