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的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与会组成员审议表决通过了《福州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该草案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后,将予以颁布并正式施行。
草案规定,今后如果当事人行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人身安全,并在电力企业告知后逾期拒不改正的;或因当事人妨碍电力设施故障抢修,可能造成大范围停电的,电力企业在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予以事先书面通知后,可以采取不予供电措施。
05年“龙王”台风时,因遇到百年一遇的洪水,福州城区尤其是五四北许多小区的地下供电设施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考虑到今后小区配电房(站)和发电机房的防水、排涝能力,该草案规定,今后新建小区配电房(站)、发电机房须设置在地面一层以上,已建的小区配电房(站)、发电机房位于地下室的,则应当要制订防水、排涝预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