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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新规近期出台 可以有效解决收房纠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1.01 来源:竞报 赵亚平

        4.关键词:两级机制 依法投诉

        记者:近两年,我市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质量投诉有没有得到好转?有什么表现?

        郑处长:目前,我市关于工程质量投诉包括来信来访,基本控制在1%到3%之间,应该说是总体情况比较平稳。为了规范施工质量投诉的处理程序,去年市建委颁发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规定》,建立了市和区县两级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市和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监督工程的质量投诉工作。并对投诉人如何进行施工质量投诉也做了相关规定。

        核心提示:如果投诉人认为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可以按照市建委制定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投诉。

        5.关键词:住宅小区同步交用

        记者:关于新建商品房小区,同步交付使用政策的落实情况?下一步有什么打算?如何落实?

        郑处长:今年,市建委会同市规委、市国土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今年3月1日办理土地交用出让合同的住宅小区项目将开始实施。新建商品房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是大家比较关心的,此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有一定的工作难度,但是为了加强住宅小区的管理,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此项工作正在逐步开展。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市建委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方案的报送等有关工作内容。

        核心提示:“三部门联手颁新规,小区相关设施不同步不许卖房”对买房人来说是个好消息,那么,随着此项工作的开展对于住宅小区建设和购房人是一件大好事。

        6.关键词:合理依法维权

        记者:市民如何看待工程质量瑕疵问题?如果遇到工程质量问题如何合理维权?同时请郑处长给大家列几点消费提示,使广大市民正确对待工程质量问题。

        郑处长: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后,涉及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依据合同的规定,按照市建委《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投诉。涉及工程保修的问题,建设单位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保修和维修。对于工程质量的争议,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涉及经济补偿等问题购房人应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也可以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确定损失。协商不成,按照合同的约定,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等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核心提示: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消费者应认真了解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投诉,同时要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依法维权。

        ■记者手记

        采访中,记者感受到市建委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重视,仅从《工作要点》里的两个“100%”就看出了他们工作的决心和压力。

        值得一提的是,即将出台的“先查验房屋”的交付若干规定,不但会解决因收房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同时也对于维护有关各方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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