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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单元房凭空冒出两房东 租房需看清房产证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0.31 来源:福州日报 王玉萍

  从朋友处接手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刚办完手续10分钟,一位自称房东的先生突然出现,并坚持要与之订立新合同。一边是刚刚接手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边催着重新订合同,这究竟是怎么回事?26日,市民吴先生向媒体反映此事。

  吴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湖东路口经营一家花店,经同行王先生介绍,他于26日下午15时左右接手了王先生先前租住的湖光花园4幢101室,除支付750元押金,还买下了房间里的一些家具,共花了1800元。可办完交接手续才过10分钟,一位自称为房主的曹先生突然出现,并要求与吴先生重新签订合同,让他一次性交3200元押金,否则就换锁赶人。

  吴先生一看自己手上的房屋租赁合同,上面出租方为谢某,怎么又冒出个房东曹先生呢?记者注意到,租赁合同上出租方谢某没有写明联系地址和身份证号码。

  据介绍,王先生在过去7个月的承租期内,一直跟谢某及谢某的表妹夫联系,每个月按时交房租和水电费,没有发生过任何问题。

  吴先生赶紧拨打合同上谢某的联系电话,始终是一个自称谢某表妹夫的男子接听,并称他可代替谢某处理一切事宜,但拒绝露面。

  曹先生介绍,出国前他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了一位房客,月租金800元,从今年6月份开始,他就再也没有收到房租了,恰巧此次有事回国,就回家打探打探。“没想到一回来就碰上这样的事情,自己的房子居然被不认识的人租来租去。”吴先生要求曹先生出具房产证明,但曹先生称自己一直居住在国外,不怎么关心房子的事,所以没有办理房产证。记者了解到,王先生在向谢某租房时也未查看他的相关证件,因此也不能确定谢某的身份。

  对此,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征权告诉记者,首先,从法律上讲,承租人在没有查看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就与出租户签订租赁合同,这种行为很不妥当,又在没有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转租,更加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在产权人还没有弄清楚之前,很难判断孰是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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