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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08年起新建商品房不节能将不得销售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0.31
来源:东南快报 陈洪亮 龚容榕
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建筑节能指标和节能技术措施等信息。
记者从昨日(31日)省人大环城委、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和国家电力福州监管办联合举行的“污染减排与环境友好型社会暨绿色海西2007年度论坛”上获悉,我省明年起将开展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将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
据我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我省将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检查,从设计、图审、招投标、施工监理、检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房屋销售许可、物业管理等环节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