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福州通湖路三坊世家的业主陈先生突然接到开发商的通知,称房子的面积不够要整改。之后,施工方没征得陈先生的同意,就将一面靠走廊的墙移了位。陈先生的房子已经装修一个多月了,墙体的移位害得他要重新调整装修设计。
陈先生介绍,数月前,他办妥了各项手续后收了新房。之后,他开始装修新房,几天前突然接到通知,说由于施工失误,房子面积不够,一堵靠走廊的墙体要向外移位。房子的面积增大了本是好事,但这面墙一移,装修设计方案也得跟着调整。
因此,22日,施工队来拆墙时,被他拦住了。但23日下午,乘他不在家,施工队强行拆移了这面墙。
陈先生认为,交房后,开发商就没有权利再来拆掉自己房屋的墙体,没有经过他的允许,强行拆墙侵犯了他的个人财产权。陈先生向开发商提出两个赔偿方案,一是,在原位恢复围墙,短缺的面积由开发商赔偿;二是他同意移墙,但是开发商要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对于房子面积的偏差,24日,该楼盘的开发商福州筑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陈先生发出通知称,在房产面积的测绘中发现陈先生门口墙体向西移位30厘米,属于施工失误。
对于施工方强行拆墙一事,昨日,福州筑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不是开发商强行拆除了陈先生的墙体,他们只是责令施工单位整改,但施工单位强行拆移业主墙体的做法的确不妥当。目前,因为施工单位不接受业主的赔偿要求,他们仍在协调。
对此,福建求实律师事务所王友光律师认为,业主已经收房,商品房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已经发生转移,房屋的使用权等都归业主支配控制,其他人若行使相关权利都要征得业主的同意。在此事件中,施工方和开发商为共同侵权,业主可以要求施工方和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