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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民生银行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0.25 来源:福州日报 檀东焜

     24日,记者从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获悉,该行已接到总行通知,率先确认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而公积金贷款和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的不列入“第二套房”。
   
  据介绍,根据民生银行出台的关于第二套房贷的实施细则,原则上是以单个借款人的名义来界定。若单个借款人按揭贷款月还款额高于其月收入的50%,银行会综合考虑其配偶的购房记录和月收入,该情况下如一方仍在按揭贷款,其配偶申请按揭贷款则视为“第二套房”。此外,公积金贷款不列入“第二套房”的参考项,而已结清贷款的购房者仍算作第一套房贷款。对于按揭贷款三套房的客户,首付比例将不低于50%,利率执行不低于同期基准利率水平的15%。第三套房以上的住房按揭贷款则不予受理。
   
  此前监管部门定下“三点基调”,除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房”的参考项、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仍算第一套房贷款者外,还有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房”。目前,除民生银行外榕多数银行仍未收到总行的实施细则,各行对“第二套房”的临时执行标准不一,交行和光大银行仍以“个人”为单位来界定“第二套房”,而招行、华夏银行则以“夫妻”为单位界定。业内人士称,由于监管部门房贷新政留下了较大操作空间,不少银行特别是中小股份制银行在制定细则时,多数估计会结合市场情况实行“从宽”原则,即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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