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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炒房行为 福州一套期房将只能更名一次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0.24 来源:东南快报 黄欣达

        通过更名预售合同转让期房,既达到炒房目的又逃避高额税费的做法今后再也行不通了。
        日前,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下发通知,加强商品住宅预售合同登记管理,从11月1日起,已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只有符合3个限制条件之一的才能办理合同变更登记,且一套商品住宅只能办理一次合同变更登记。

  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表示,此举意在规范商品住宅预售合同变更和注销登记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引导市场健康理性发展,稳定住房价格。

        符合3条件之一
        可办理一次更名


        新政中指出,商品住宅期房不得转让,商品住宅预售合同原则上不得办理注销登记。

        此外,记者了解到,根据此前的规定,06年5月8日前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可以进行商品住宅预售合同注销登记。

        而根据新政,所有已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只有符合商品住宅购买人的直系亲属或配偶,要求作为共同购买人的;多个购买人共同购买,其中部分购买人退出购买的;付款方式或合同价款发生变化的,以上这3个条件之一的方可办理合同变更登记。

        但同时,通知规定一套商品住宅只能办理一次合同变更登记。据悉,新政将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遏制炒房行为
        通过更名避税行不通了


        据主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由于原先在预售合同登记管理方面,因考虑到购房人实际需要,可以进行合同变更。而一些炒房客就利用政策漏洞,通过注销商品房预售合同更名,进行期房交易。

        炒房客此举能够达到在短期内进行交易的目的,避免了等待产权证发放的时间消耗。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介公司总经理介绍,炒房投资客喜欢更名还有一个原因在于,更名让他们躲避了高额的二手房交易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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