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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标准有望统一 四大银行或"认户不认人"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0.22 来源:中山日报

        在房贷新政公布即将“满月”之时,一直扑朔迷离的第二套房界定标准正日趋明朗。近日,记者获悉,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在内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可能统一第二套房的界定标准,即以“户”为单位。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无论谁拥有住房,另一方购买住房时都将视为第二套房。

  近日,作为四大银行之首的工行,其有关负责人透露,监管层正在联合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讨论房贷第二套房的核定标准,可能在近日确立统一的界定标准。他表示,监管层可能强制要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户”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另外,即便首套房产的贷款已经还清,再贷款购房时也仍将被视为第二套住房。

  而10月13日,建行董事长郭树清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表示,建行已经明确了将第二套住房贷款人以“户”为单位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就是说夫妻双方无论谁拥有住房,另一方购买住房时都将视为第二套住房。而在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上,北京建行确定的50%首付比例,也高于目前多数银行执行的首付40%的标准。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监管层明确以“户”为单位对第二套房进行界定的可能性非常大。而如果最终确定以“户”为认定单位,那么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可能面临以“个人”为认定单位的中小银行的竞争压力。

  据了解,此次房贷新政,并没有对第二套房的界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而究竟以“个人”还是以“户”为单位,则是新政实施的关键。业内人士称,尽管房贷新政公布已近“满月”,但各银行的实施细则却迟迟“难产”,主要是对标准执行的宽与松尚存疑虑。

  据了解,目前,我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仍没有接到来自总行的实施细则。“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四大商业银行的实施细则和步调估计是一致的,因为这次各家银行的实施细则都要报央行备案,如果不符合规定或者标准放得比较宽,有可能通不过。”建行一位房贷人士指出。

  据悉,目前,包括中行、建行在内的我市多数银行执行的是以“户”为单位的第二套房贷款标准,但在各行总行操作细则出台前,这些“标准”都存在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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