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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银行:倾向以个人为单位界定“二套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0.20 来源:东方早报

       记者昨日从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获悉,两家银行针对央行、银监会房贷新政的房贷细则已经拟定完成,将会很快正式宣布。另外,对于建行目前已经明确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的做法,沪上多家银行表示,以“户”为单位存在认定难度,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或将成为沪上银行主流。

    工行交行细则已定

     “总行有关房贷新政实施意见的通知已经下来了,在结合上海的情况后,这两天工行在上海的房贷细则就会出来。”工行上海分行内部人士昨天告诉记者,到底是以家庭,还是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工行将充分参考同业的做法。

       交通银行公共关系处人士在回答记者房贷细则何时出台时也表示,“就在这两天”。交行个人金融部已经拟定了相关细则,并且已逐步下发到全国各分行。该行原则上根据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上已有的住房贷款记录,来判断客户贷款购买住房的套数。

    建行挑头以“户”为单位

       四大国有银行目前在房贷市场占据绝对主力,在第二套房的认定上,建行首先明确该行将以“户”为单位进行认定。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行已明确贷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即夫妻双方无论谁拥有住房,另一方购买住房时都将视为第二套住房。

       不过,郭树清也表示,由于国内不同地区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各地建行在制定第二套住房贷款细则时,会结合当地情况作适当调整,实施标准不能“一刀切”。

       建行上海分行有关人士表示,建行北京地区的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已经提高至50%,但上海和北京楼市涨幅不一,房贷发放量也不相同,上海在房贷细则实施上会和北京有差异。

    以个人为单位或成主流

       与建行以户认定第二套房的做法不同,中小银行中率先出台房贷细则的光大和华夏两家银行均是以个人为单位(包含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进行认定,而不包括其家庭成员,也就是说夫妻二人都可以分别贷款买房,意味着夫妻二人分别购房均可各自享有“首套自住房”待遇。

       另外,浦发、深发展、招商、民生等银行均表示,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存在认定难度。如果央行征信系统不能查证,由银行到民政、公安等部门去查证贷款人的家庭情况,操作难度太大。

       央行征信中心主任戴根有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证实,如果是同一个自然人,其名下的所有住房情况和个人信贷情况,可以通过央行征信系统反映出来。但对于整个家庭成员的购房情况,目前还不能完全反映在该系统中。他表示,目前情形下认定“第二套房”还需要各大商业银行自己掌握。

       一位资深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四大银行中其他三家银行跟随建行实行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而中小银行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认定,将会造成部分房贷业务流向中小银行。“至少在现阶段,房贷还是各家银行最看重的业务之一。大银行如果用户为单位挡住投资客,房贷竞争上一直处于劣势的中小银行将会乐于接受,毕竟,能够购买第二套房的客户,财务实力不会差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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