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的刘先生在办好建房审批手续一年后才开工建房,法院以审批手续过期为由,判刘先生建房违法。近日,刘先生到相关部门补办了建房审批手续。
原来,刘先生的房子是向村里购买的老房子,2004年刘家申请拆旧建新。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乡政府2004年向刘先生下发了《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许可证中规定,“申请人必须在取得本证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本证自行失效”。
2006年底,刘先生才开工建房,没想到遭到邻居老黄阻挠,工程无法继续,刘先生就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定,老黄的行为错误应予纠正。同时,法庭调查认为,刘先生建房许可证已失效,没有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就开工建设,是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法官提醒,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有时间期限的,超过期限建房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