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福州:超过审批手续期限建房 法院判定属违法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0.16 来源:东南快报 朱晓洁

  宁化的刘先生在办好建房审批手续一年后才开工建房,法院以审批手续过期为由,判刘先生建房违法。近日,刘先生到相关部门补办了建房审批手续。

  原来,刘先生的房子是向村里购买的老房子,2004年刘家申请拆旧建新。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乡政府2004年向刘先生下发了《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许可证中规定,“申请人必须在取得本证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本证自行失效”。

  2006年底,刘先生才开工建房,没想到遭到邻居老黄阻挠,工程无法继续,刘先生就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定,老黄的行为错误应予纠正。同时,法庭调查认为,刘先生建房许可证已失效,没有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就开工建设,是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法官提醒,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有时间期限的,超过期限建房属违法行为。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