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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认定确立三原则 银行:规定只会更紧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13日报道,央行、银监会已就市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相关贷款政策认定标准达成共识。记者昨就此采访了本地银行,多数银行表示:目前尚未获总行通知,但肯定会执行监管部门的规定,且只会更紧而不会更松。

     据报道,监管层前天召集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商讨“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确定了以下三条原则: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已结清贷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

     此前,本地已有招行、民生等多家银行出台实施细则,均与上述三条略有出入。昨日,记者向本地多家银行求证,均称尚未收到总行通知。民生等银行武汉分行个贷负责人表示,肯定会执行央行公布的最新标准,具体政策只会更紧不会更松。(蔡琳璐王小晗)

     12日,央行、银监会齐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就“第二套房贷”问题召开联席会议。知情人士透露,会议就“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达成共识,“监管部门定下三点基调底线,具体由商业银行自己把握”。上述人士预计,下周各家银行会就第二套房贷的实施办法有个说法。

     9月27日,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宣布调整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提高了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按照地产信贷新政,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基准利率的1.1倍(而此前大多执行85%的优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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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9月27日央行联手银监会发布“第二套房贷款新政”后,各地商业银行的房贷细则陆续出炉。然而,“细则”之间的差别实在太大了点……

     第二套房贷款新政9月27日出台后,如何认定“第二套房”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原本以为长假后一切会水落石出,没想到各种认定标准却令老百姓愈发陷入了雾里看花的境地。央行副行长苏宁“第二套房完全能够认定”的话音未落,南京两家银行就公布了截然不同的认定标准,重庆的多家银行还将部分人群的第二套房首付直接提到5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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