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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开发商卖楼招数叠出:报高均价再打大折扣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0.12 来源:金羊网

  国庆前后,一系列房地产政策出台,包括按揭第二套房首付提高至四成、《物权法》实施等,加上全市楼价已超1.1万元/平方米,注定了这是一个与以往不同的黄金周。既要应付各种不同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又要卖个更好的价钱,发展商使出浑身解数。记者巡盘时发现,开发商不仅通过各种手段试图消除政策影响,甚至利用调控政策来促销,花样繁多而又刚刚踩线的灵活变通手法令人叹为观止。

  ●就房贷新政游说买家入市

  央行、银监局在黄金周前三天公布房贷首付提高政策,销售人员在国庆推销时均称该政策还没有具体落实时间,各地银行还没出台相关细则,游说购房者马上买楼。

  李小姐告诉记者,她黄金周前半个月去了市区某楼盘看楼,留下了一个联系电话。到了黄金周前一天,就有销售人员打电话来,劝说她尽快买房。并告诉她,如果以前曾用按揭方式买楼的就得赶快买房赶尾班车了,否则不仅首付款要提到四成,最重要的是贷款利率要上浮25%呢。

  准买家崔女士也遇到了类似事情,她对某楼盘一套100平方米的三房颇心动,被销售小姐看出心思,得知崔女士首套房子是银行贷款购买后,于是声称马上就要实施第二套房贷首付提高以及基准利率上浮10%的政策,如果现在不买以后就要多给首付多给利息了。经不住销售小姐劝说,崔女士就落订了。

  不仅如此,记者在黄金周还收到不少楼盘销售短信的轰炸,多个楼盘的销售短信都是以赶政策尾班车作为鼓动市民买房的新招。

  ●报高均价再打大折扣

  广州市中心某楼盘,国庆期间推售新一期单位,在销售现场,记者看到价格公示牌上售价已升至15000元/平方米。按照相关要求,此公示相当规范,每套房子楼层、朝向、总价一目了然,可谓100%符合相关部门明码标价、规范公示的规定。但记者从购房者处了解到,只要之前交了1000元的诚意金,买房就有大折扣,最终售价仅1.28万元/平方米。开发商是借助房价公示在玩心理游戏:故意把房价抬高,实际卖楼时反而突然降低楼价,让购房者觉得楼盘超值,立刻入市。该种报高均价再便宜卖的操盘手法早在两三年前已经有了,而当时只是通过销售人员虚报均价的形式进行,现在堂而皇之地利用价格公式来玩此手法,似乎更为胆大包天。

  有业内人士透露,现在广州楼价是“敢叫多高、就卖多高”,房价定得低了,房子卖得快了,是会被老板骂的,所以营销负责人在定价时一般都会抬高房价,接着看市场反应来打折卖楼,所以就出现了上述高报价、低开盘的做法。

  无奈的是,按现有规定,楼盘卖楼前一天公布楼价,卖楼时价格不得高于此价,但是否可以低于此价却没有规定。 

  ●两套打通大行其道

  “70/90”政策执行了一年多时间,今年国庆前后,大批按照“70/90”政策审批的楼盘项目推出市场。但记者却发现,在市场上真正推出大批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单位的楼盘并没有预想中多。

  “70/90”政策要求,整个城市年度计划中,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单位要占总开发量的70%。而此前,广州不少项目报建申请时,必须按单个项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单位占总住宅建筑面积70%以上的标准来申报。但近期将要推出的楼盘中,真正符合这一要求的楼盘并不多。原因很简单,报建时的确是达到“70/90”的标准,但设计时早就想到了变通的办法——设计成可以打通的户型,只要两套小单位打通就成了大户型。

  记者国庆在天河某楼盘看到不少打通户型。把连接两套单位入户的走廊设计为花园,一套单位直接设计成两个套房和一个房间,另一套单位则是客厅和厨房,两套单位面积加起来190多平方米。而两套单位合起来只有一套厨房,所以只能两套打通来卖,拆开来根本无法成为两套各自独立的单位。楼书上的户型图更是把两套房子标示为“05/06房”,显示要两套搭着一起销售的,而在销售现场公示的销售合同范本中,更有“合同打通户型”的合同文本,清楚标明两套打通的装修配套等细节。另外,城郊某楼盘则巧妙地利用阳台面积只算一半的单位计算方法来控制面积。如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单位,明为两房设计,却增加了一个户内阳台,两面有墙,一面有玻璃门,还有一面只要配上一个玻璃窗就成了一个房间。就是利用阳台面积只算一半的办法,使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单位成为一套三房带套房的单位。

  ●“忘记”告知买家楼顶无产权

  《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规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换言之,开发商无权赠送首层花园和楼顶露台。

  不过,一些开发商尤其是郊区开发商为吸引置业者,纷纷使用赠送花园、阁楼、露台的方式。在番禺某小区盘,首层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赠送的花园和露台加起来已有140平方米,超过了房子的面积,颇让人心动。在花都,一些开发商仍然将楼顶作为一种优惠赠送给顶层的买家,但销售人员往往会“忽略”、“忘记”告知买家这些是没有产权的。

  有房地产律师提醒,有些建筑在设计中,阁楼和露台本身就和房屋连成一体,购房者购买时应避免阁楼和露台的权属争议。另外,首层单元附送的花园如果没有产权,按照《物权法》规定可能成为共有部分为所有业主享有,可能出现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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