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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认定标准降低门槛 认定将与低保“脱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0.11 来源:新闻晨报

     降低门槛后的廉租房认定标准

   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后,根据新政策:
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
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申请家庭成员应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等。

     本市廉租住房收入认定标准根据市民收入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目前,廉租房受益面扩大政策试点区域内可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认定,已调整为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记者从昨天召开的上海2007年世界人居日纪念活动上获悉,这一办法已在全市分步实施,而廉租房受益面扩大政策年内将扩大到中心城区各街道,明年力争覆盖全市。

     上海自2000年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来,一直按住房和收入的“双困”标准认定廉租对象。其中家庭人均居住面积的认定标准最初为5平方米以下(不含5平方米),经2003年先后两次放宽,目前为7平方米以下(不含7平方米)。

     据悉,廉租住房的配租方式实行住房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采取租金补贴。近期,市政府已提高了租金补贴的标准。此外,有关方面已经建立起一套新的收入、面积核对机制,确保扩大廉租住房政策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截至今年8月,全市已有2.53万户享受了廉租住房政策。

     此次放宽廉租住房受益面,是结合卢湾区、浦东新区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试点做法后,确定的新的认定标准。去年12月起,卢湾区和浦东新区共4个街道已组织开展了“放宽廉租对象收入认定标准,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廉租对象的收入认定标准不再与低保线挂钩,而是根据市民收入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收入核对的认定机制,完善廉租住房政策。按照要求,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年内将覆盖到中心城区各街道,明年覆盖到全市各区县。

     联合国1985年通过决议,确定每年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为“世界人居日”,以唤起世界对人类居住环境和人人享有适当住房基本权利的关注。今年“世界人居日”的主题是“安全的城市,公正的城市”,旨在宣传当地政府在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有适当住房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截至去年底,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由1990年的6.6平方米提高到1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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