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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部分银行执行第二套房房贷新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0.10 来源:福州日报 檀东焜

  “第二套房”以单个借贷人购房套数界定

  海西房产网讯9日,记者获悉,招行、交行、民生银行等在榕部分银行,目前已确定了“第二套房”及以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实施细则,并开始执行房贷新政。各行均以单个人借款人购买套数来界定第二套按揭房。

  “第二套房”界定标准较宽松

  记者9日从招行了解到,该行总行已于1日调整了房贷发放具体细则,对此前一直存在争议的“第二套房”概念进行界定。“第二套房”是以单个借贷人购房套数计算,而借贷人未使用银行信贷资金购买的房屋不在此列。而民生银行对于“第二套房”的界定同样如此,并且明确规定即使借款人已还清第一套按揭房款,在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时也列入“第二套房”的标准。交行也已开始实施的房贷新政,对“第二套房”的界定也采用了相似的标准。

  目前工行、农行、中行、光大银行等在榕银行虽仍未出台相关执行细则,但对于央行通知中的具体规定都已开始执行。如建行对新近受理的“第二套房”按揭贷款,已按首付4成、利率上浮10%办理。银行界人士表示,估计各银行房贷新政相关执行细则本周内就会陆续出台,估计出于竞争的考虑将大同小异,上述较宽松的“第二套房”标准将得到推广。

  各银行“第三套房”贷款标准截然不同

  央行房贷新政还规定,对于2套以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购买的房屋,除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外,利率提高10%。尽管对单个借款人按揭购买“第二套房”规定一致,但对“第三套房”各银行却有所区别。

  招行对于单个借款人按揭购买“第三套房”,首付比例调整到45%,贷款利率则上浮到基准利率的1.15倍。民生银行对于按揭“第三套房”的,首付比例定为50%,只有少数优质客户首付比例为45%,贷款利率为上浮到基准利率的1.15倍,单个借款人按揭贷款“第四套房”的不予受理。交行福州分行对于第三套以上(含)使用银行信贷资金购买的房屋,首付比例及利率均随购房套数上浮5%。

  公积金贷款可能成为购买“第二套房”的“避风港”

  尽管房贷新政从银行金融风险等方面考虑,可以对超出自住需求的购房贷款有所抑制,但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目前“第二套房”的界定标准仍十分宽松,多数银行在夫妻双重购房以及父母、子女和亲戚名义买房的问题上,也统一为按个人名义来界定,如丈夫此前已买一套房,现在妻子再买一套房,妻子买的这套房就不算“第二套房”,明显存在不少操作空间,对楼市的影响有待观望。

  此外,公积金贷款也成为购买“第二套房”的“避风港”,不仅仍按“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住房首付最低三成,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最低两成”的规定执行,而且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仅为5.22%,而商贷利率为7.83%,按1.1倍的利率计算为8.61%,利率差进一步加剧。

  根据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规定,贷款人须在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意味着市民如果第一套房选择商贷,第二套房子选择公积金贷款,则首付比例也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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