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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购 福州房管局详解热点问题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0.03 来源:福州日报

        问:和爱人结婚两年多了,爱人户口在福州,和她父母住在一起,户口也在她父母家。我们能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答:如结婚未满三年的,与其父母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日时已连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不合并计算。符合条件的,可申购。

  问:《规定》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我家的杂物间要不要计算在内?

  答:如产权证中的“合计面积”含了杂物间面积,那么杂物间的面积也要计算在内了。

  问:我的户口在南平,老婆户口在福州市区娘家,我们能申购吗?

  答:可以,以你爱人的名义申购,但必须符合《规定》条件。

  问:我是残疾人,也是民政优抚家庭,这个评分怎么计算?

  答:只能按一项即20分计算,不能累加分数。

  问:经济适用住房户型中最大面积是多少平方米?有没有110平方米的?

  答:没有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按相关规定,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户型全部在90平方米以下。

  问:我的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目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本人还是省市劳模,我能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答:不能。必须同时具备“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条件,即便是符合“省市劳模加20分”的条件也不能申购。

  问:我结婚已十几年了,但一直住在岳父母家,至今没有住房。我可以申购吗?

  答:你和你爱人只要一方户口在福州五城区,就算是无房户,可以在7月1日后到户口所在的区房管局申购。

  问:下半年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多少钱?

  答:大约在2000多元/平方米,但这是由政府定价的,每个小区的价格因地段的不同而价格也不一样,以当时公布的价格为准。

  问:集体户可不可以申购?

  答:只要户口是福州五城区的、符合申购条件者可以。

  问:我是残疾人,今年38岁,未婚,至今没有房子。可以申购吗?

  答:不能申购。《规定》中“残疾人家庭加20分”,你还没有成立家庭,而且未婚还没满40周岁,不具备《规定》中可申购的条件。

  问:我未婚,但也是无房户,为什么要规定申请人未婚的要年满40周岁以上?

  答:此次福州市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主要目的是为了让真正无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优先申购到经济适用住房。

  问:我的户口在福州单位的集体户上,但配偶户口在闽侯,怎么办理申购?

  答:按户口在福州五城区一方即以你的名义申购,但在福州的户籍须满三年。

  问:我原先就已登记过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了,这次《规定》颁布后,我如何办理申购手续?

  答:对新《规定》出台前已经登记的申请人,应按新《规定》重新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办理申请、登记和审批手续。

  问:我想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想知道评分是怎么评的?

  答:是用电脑评分,将相关的住房面积、落户时间、困难情况、加分情况等相关信息输入电脑,评出申购者的分数。这种评分方法比较合理,真正无房户和低收入家庭的分数就会排在前面,体现公平、公正、透明。

  问:为什么要到五城区房管部门去办理申购手续?

  答:主要是便民利民,方便市民就近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为市民提供快捷、宽松的服务。

  问:今年下半年推出的2200套经济适用住房什么时候能完工?

  答:预计将在明年上半年陆续交付使用。

  若市民对申购具备条件、所需相关材料等还是不太清楚,可以查阅6月13日的《福州日报》,其中一版和二版详尽刊登了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也可以向市住房委、四城区房管局和马尾建设局咨询。

  各区房管局业务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鼓楼区房管局:杨桥路198号

  台江区房管局:达道路174号

  仓山区房管局:下藤路十锦小区10号

  晋安区房管局:长乐北路156号

  马尾区建设局:君竹路172号

  福州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电话:87562923 8755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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