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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引争论 “第二套住房”如何界定成难点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此次紧缩房贷的主要对象———“第二套住房”如何界定,成了各大商业银行房贷部门人士争议的焦点。

    与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相比,银行更关注的是如何界定第二套房。尽管新政提出通过利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以及要求银行提示房贷者履行诚实守信原则,但由于潜在的利益冲突,银行依然面临如何界定第二套房的难题。

     依照央行、银监会就调整房地产信贷政策答记者问时的解释,“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仅从字面上理解,此次政策调整并非针对“第二套住房需求”,而是针对“第二套住房信贷需求”。

      多家商业银行人士预计,对“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监测将主要通过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来进行。也就是说,有信用记录即进行过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才会被归类于“第二套(含)以上住房”信贷调整之列。那么,实际拥有第二套(或以上)住房,但仅为首次贷款的客户,依然可进行正常优惠授信,此其一。

     其次,《通知》中并未对“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主体进行严格界定,是以户为单位还是以个人为单位,商业银行对此仍未达成一致。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购买两套住房,只需分别单以一人名义贷款,即可规避“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利率上调。

     对“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界定未明,不仅使得游走于边缘地带的消费者有可能规避政策调整,对某些实际为第一套住房购买者亦可能出现“超常波及”的危险。比如“以小换大”购房者,如果首次购房时曾有信贷记录,则可能在二次购房时被列入“第二套(含)以上住房”客户的范畴。

     而另一尚未定案的疑点在于,目前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信用记录还未完全进入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也就是说,部分进行二次贷款购房的客户可能由于首次仅进行了公积金贷款而被排除在“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购房者之外。

     多家商业银行人士表示,虽然目前对于“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认定仍颇多争议,但最终在各行细则出台之前,将协调定义以方便政策落实。同时随着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完善,兼顾信贷需求与风险控制的调控将更加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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