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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打击囤地囤房 抑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苗燕

    问:为什么规定不得发放“随房价上涨追加贷款”的住房贷款?

    答:“个人住房循环授信”等贷款产品的主要特点是信用额度随房价的不断攀升而增加,如果房价出现剧烈波动,贷款的信用风险将显著上升。《通知》规定不得发放“随房价上涨追加贷款”的住房贷款,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商业银行过度授信,维护金融稳定。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较快,存在明显的非理性因素,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风险显著增加。近年来,我国住房抵押消费贷款增长很快,但违约风险已有抬头趋势。而“房价重估追加按揭”一类的住房贷款创新业务增长很快,风险管控措施尚不完善,一旦房价大幅波动,容易引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激增。《通知》规定不得发放此类贷款,有利于降低信贷风险,维护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

    问:为什么要强调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

    答: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目的是让商业银行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加强贷前审查,有效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查询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核实借款人的基础信息、财务信息、信贷信息以及信用状况等情况,加强贷前审查。另一方面,《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后,应将借款人基础信息、贷款信息录入相关数据库,可以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征信系统。÷

    问:如何保证《通知》各项政策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答:为保证《通知》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应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同时《通知》要求监管部门加强“窗口指导”和检查力度。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将对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加强“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督促商业银行切实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将对商业银行执行房地产信贷管理政策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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