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民宅商用"将获转机? 需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09.26 来源:北京商报 刘佳

     已经被北京市工商局叫停的“民宅商用”有望在明年获得转机。北京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昨天表示,2008年年内北京将出台具体规定,明确民宅商用的具体登记注册办法,对于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经业主管理规约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工商管理部门将不予登记注册。

      9月2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视察了市政府关于“规范物业管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议案办理暨《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苗乐如在与市人大委员、代表座谈时,透露了上述信息。

      2006年6月,北京市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交的住所使用证明文件从严审查,其中包括“暂停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条款,明文规定不允许住宅楼作为办公用途。

      然而从今年的情况来看,“民宅禁商”的松动迹象愈发明显。3月23日,市政府法制办在公布今年的立法计划时,将“民宅禁商”的规定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中删除,理由是与《物权法》相冲突。

      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同时,《物权法》还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对于这些政策上的变化,苗乐如解释说,目前,北京市已经采取措施协调解决“民宅商用”的问题,明确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对于已经形成“民宅商用”的,要加强宣传、引导。此外,明年出台的具体规定,也将对民宅商用的可行性条件做出明确要求。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