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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官员重提《住宅法》 保障公民基本居住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09.24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王伟民 吴颖

  建设部官员的表态令《住宅法》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

  9月18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做客中国政府网时透露,政府将研究制定《住宅法》和《保障住房条例》。这被解读为“建设部对我国出台这一法律的首次表态”。

  9月20日,本报记者就此事向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求证,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表示,《住宅法》和《保障住房条例》“都在研究之中”。

  “因为没有法律规定与约束,使地方政府将有限的土地资源都去搞商业开发和形象工程,而公共住房保障制度被忽视。”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认为,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有必要制定一部《住宅法》,对住宅的建设、消费、分配等环节进行规范,确定政府在住房市场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政府在住房市场的角色。

  一个老课题

  早在6年前,《住宅法》草案就已经出炉。2001年2月8日,《解放日报》就有“我国首部《住宅法》已形成基本框架”的报道。报道称,“今年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律的起草和调研工作,争取年内形成送审稿。”

  据悉,这个草案早在1983年就开始拟定,1988年建设部根据当时房改的新形势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近年来,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断建议制定《住宅法》。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曾联合30多名代表,联名建议制定《住宅法》。

  在国务院24号文件出台、我国大力加强住房保障建设的背景下,自2001年《住宅法》草案上报全国人大未果后,建设部再次将这一基本大法提出立法计划,这让业界产生无限猜想。

  沈建忠表示,《住宅法》被赋予的内容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住宅法》将对我国住房市场发展规划、管理机构、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行的监督管理,以及住房保障制度等予以法律规定,作为规范市场的基础法律。同时根据住房市场的现实情况和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加以完善、修改和细化。”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易宪容则认为,保障基本居住权是《住宅法》的前提。

  与《住宅法》相配套的《保障住房条例》的制定也已被多次提及。今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民盟中央提出,应整合现有住房保障政策,以现有政策为基础制定《保障住房条例》。该条例应该明确我国住房保障的基本目标、基本定位,将住房保障工作列为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并明确划分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

  今年6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一份调研报告中也曾提出,应该尽早制定《保障住房条例》。内容应该包括保障房资金来源、保障房供应渠道、各级政府的责任等问题做出法律法规方面的明确规定。

  正式立法尚需时日

  制定法律法规来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权已成为业界共识,至于何时能列入立法计划,还需待机而动。有法律专家建议,现阶段我国可以根据24号文件先制定《保障住房条例》,待时机成熟的时候再制定《住宅法》。目前,深圳市已经制定了《保障住房条例》,在全国率先一步。

  北京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志强也多次表示:“更应关注的是《住宅法》的立法,如果仍然只是用文件而不是用法律约束和建立住房社会保障制度,那么中国将长期陷入房地产业不断地用短期的调控政策调来调去的泥潭之中。”

  一部法规法律的制定有其法定程序。根据惯例,《住宅法》应先由房地产业司提出草案给法规司,由法规司报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后,提请国务院审批或全国人大审议。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住宅法》属于基本法范畴,地位重要,在立法的程序方面还要通过全国人大审议,因此应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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