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自有率才是重要标志
衡量和比较住房问题解决好坏,以及公民居住福利高低,国际上惯用的指标是“住房自有率”。表面上看,与“住房私有率”只是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它是指居民拥有自己住房的比率,反映了在一定的住房政策下,百姓购房能力的实现程度,也从一定角度反映了政府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
一般来说,住房自有率从数字上通常要比住房私有率低了不少。据建设部的出国考察报告,几年前法国、荷兰和英国的住房自有率分别是55%、50%和70%,但住房私有率却分别高达83%、67%和80%。在我国,根据建设部统计城市的住房私有率为80%以上,但没有任何一个部门统计过住房自有率。如据这些“官方统计”已公布资料推算,我国城市的住房自有率应仅有60%左右,比官员所说的“住房私有率”至少低了20%以上。
高估住房私有率误导市场
如果中国城市的住房自有率或私有率指标真能达到了“世界第一”,它至少可以证明,首先,中国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已经解决得很好,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价畸高,人们买不起房,也只是老百姓“人人都想买房”或“过度超前的住房消费观念”所致,不仅与有关管理部门无关,也不是由开发商的贪婪及对暴利的追逐所造成的。
其次,“住房自有率世界最高”,同样也意味着中国绝大多数人在住房问题上已无后顾之忧。因为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有了自己的房子,在住房问题上中国也不存在两极分化和贫富不均。这样,极少数人买不起房也无大碍,高房价影响的只是极少数人的居住问题,与社会的“大多数”无关,也不会引发社会问题。既然“公平”并非当务之急,政府在住房政策和市场调控上,也就可以更多兼顾到市场“效率”,让社会中更多的富人投资和投机房地产,进行房产的炒卖和高价出租;即便开发商暴利也无需进行政府干预了。
再次,开发商利益集团还可以举着“住房高自有率”旗帜,冠冕堂皇地宣传和实践他们“只给富人盖房”的理论,因为中国大多数人都有了自己的住房,老百姓是否可以买得起高价房,已与开发商无关。开发商和相关官员同样不必再承担社会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管理失责,特别是开发商更无理由要为普通百姓建房,进而可以“心安理得”并毫无顾忌地推高房价,攫取暴利,同时使房地产利益集团和关联者的既得利益得以长期“可持续的稳定发展”。
激增中的“无房人群”
实际上,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自有率真实数据可谓是每况愈下。据统计, 1998年末全国城镇人口为3.79亿,通过“房改末班车”分到住房的占了八成左右(3.12亿人)。到2006年底,全国城镇人口已增加到5.77亿,9年间城镇人口增加了1.98亿,新增人口中已买商品住房的约为20%(全国平均为30%左右),即有3960万人买了房。这样推算下来,目前全国城镇现有“无房户”约占城镇总人口数的4成左右。
建设部总经济师去年在一个论坛上的讲话也印证了这一点。按照她公布的数据,我国“居民私有住房的比例已经达到72.8%”。如据此推算,考虑到这几年住房上的贫富分化程度,我国目前住房自有率至少比私有率要低15%以上,约为57.8%左右。因此,全国城镇居民真实的住房自有率,乐观的推算也就在60%上下。
更可怕的是,“无房户”及“半无房户”的人数还在呈现不断激增趋势。现阶段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为17.44平方米,但由于两极分化,至少有80%的城镇人口人均住房面积没达到15平方米,也就无法达到建设部制定“到2010年城镇人均30平方米”的小康标准(这类人称为“半无房户”)。如以这一小康标准计算,全国至少还有4.6亿左右的“半无房户”。
另外,如果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导向不变,按照现有住房供应状况推算,到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将从现有六成左右基础上,再下降15个百分点。届时,住房自有率将仅为45%左右。这一数字意味着,到2010年,中国城镇居民中“无房户”的比例,将可能超过整个城镇人口数的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