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市政府获悉,福州市今后将继续强化措施加大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力度,各县(市)要在9月底前出台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在年底前实施廉租住房制度,2008年底前实现低保家庭应保尽保。
福州市目前已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困难家庭档案,年底前编制完成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调整确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标准、廉租房租赁补贴标准等,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福州市将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管理制度,将经济适用房的户型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之内。今后每年测算公布一次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的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另外,还将适当增加土地供应量,并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土地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