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再次喊出之时,人们很难不将其与10年前的房改思路联系起来——因为在10年前,这一口号曾被反复提及。
1998年,国务院正式宣布停止住房收入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福利分房的旧体制被迅速打破。
同年,“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被确定为基本方向,当时规定,经济适用房要能够覆盖的群体约占到城市人口的60%~70%。
但是,之后房地产业却被定位于经济支柱产业,城市地价不断创出新高,房价年年攀升,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在房地产业巨大的利润压力下,自然被忽略。
时至2003年,房地产政策有了更显著的转变。这一年,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且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这让一些小开发商如履薄冰。
之后,《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被改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住房供应主体”被商品房所替代。两个文件的精神不尽相同,房地产宏观调控之路在矛盾中开始。
2004年,随着房价的不断升温,调控继续高调出台。2004年3月30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此通知规定,8月31日以后,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要以公开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政府这一收紧政策,使积习已久的协议出让土地方式从此淡出市场,取而代之的是招拍挂方式。然而,随后,全国各地的房价泛起涨声一片。
2005年3月17日,央行宣布调高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公开表态要“通过此举打击炒房者,平抑房价”。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当年一季度,全国房价上涨19.1%。之后,一份名为《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的文件在3月26日发出,业界称之为“国八条”。文件清晰传达了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忧虑。紧接着,4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八项措施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业界称之为“新八条”。
随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即“25号文”。“意见”要求,遏制投机性炒房,控制投资性购房,鼓励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被着重提了出来。
2006年,调控继续细化。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即“国六条”,房地产调控帷幕再次拉开。12天后的5月29日,“九部委37号文”出台,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按照规定,从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2007年8月7日,国务院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即“24号文”。此文标志着政府住宅调控思路的再次转变。
8月24日~25日,国务院召集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各部委负责人以及各省、自治区等地有关负责人到京参加全国性住房工作会议。关于“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的描述,似乎标志着房改政策历经10年,又回到了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