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当中,2000年到2006年有8698名责任人受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包括2名省级干部,122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年1月至8月,893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9月1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官员披露了这一惊人数字。
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是包括失地失房百姓在内的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土地违法违规处理人数之多,彰显了中央控制土地资源的决心。但遗憾的是,土地执法当中偏轻偏软的问题依然存在。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坦陈,有时候是罚款了事,处理的往往都是乡村干部,其中一大批是村干部,这几年,才逐步处理到县市级、地市级的干部。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根源之一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和少数人能从土地违法中获得巨大利益。政府通过卖地获得财税收入,少数官员通过大上项目获得政绩和升迁资本,少数掌握土地审批权的官员借机“寻租”,如此,有的地方政府违法批地占地已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一位受到查处的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曾向笔者抱怨:“我们都是普通工作人员,领导安排工作,我们敢不干吗?”他建议遏制土地腐败要多查些“一把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他的辩解尽管无法为自己的行为开脱,但却道出了一个普遍的事实,在一些地方,土地违法常有党政领导的“身手”,尤其是来自党政一把手的“拍板”。对于“一把手”主导的土地违法,地方国土部门也往往无能为力。
某些官员的占地冲动根深蒂固,不消除这些因素,就难以遏制违法占地行为。处理乡村干部或直接经办人,主谋却依然高戴官帽,如此,出现被处理者异地就任甚至被提拔重用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也不难理解,尽管被一再查处,主谋者仍敢于继续实施违法占地行为。长此以往,极易形成恶性循环:即使被举报、被查处,依然继续稳做官位,继续违法批地。如此,查处更多的“喽啰”又有何用?
2003年,中央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2004年,国务院下发了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6年,又下发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通知。今年以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审计署、农业部等部委先后开展了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土地出让情况专项清理、涉农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近日,国土资源部又展开“百日行动”。
应该说土地执法的强度、密度之高是历史上不多见的,但是大规模的土地违法违规的形势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据国土资源部国土副总督察甘藏春介绍,当前又出现了“以租代征”的土地违法形式:不经审批,将农用地直接上市进行非农业建设。又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此顶风“作案”,令人深思。对于那些心中只有自己利益,只有自己政绩,只有官位子的“老虎”,最有效的惩戒办法就是把他们的乌纱帽摘掉。
严肃处理违法批地问题的大“老虎”,有助于他们明白乱批土地自己就得受惩罚。目前,国土部门正在开展“百日行动”,强烈期待在查处惩治那些“喽啰”的同时,多打一些大“老虎”,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