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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变身私募基金 专家质疑业界观望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09.14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私募难避风险质疑
对于孟宪生三人所描述的美好前景,业内人士并不认同。
穆健伟质疑,私募基金的发起设立现在要依据新公布的《合伙企业法》,该法规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要在50人以下,住房合作基金以个人集资建房者作为募集对象,能否满足上述条件?对此,孟宪生表示,个人集资建房者会组成一个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进入基金。
当记者提出要看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和商业计划时,他表示,目前这些文本仍在起草之中。
在国外,投资私募基金被称为“富人的游戏”——只有富人才能承担起巨大的风险。而现在在国内,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位,投资私募基金就必须冒更大的风险。
阳光100常务副总经理范小冲认为:“这种模式的个人合作基金其实还是相当于团购,其中机构投资者和中小地产开发企业会要求不低的利润回报,因此并不能降低成本。而且这样的项目公司的专业能力让人怀疑,售后服务难以保证。”
对于这只基金最后能否上市,范小冲也持怀疑态度:“国内的很多大公司都做不了REITs,他们和中小地产企业合作能做得了REITs吗?再说他们怎么能保证持有的物业有稳定的租金收益呢?”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赵晓认为,住房合作基金将宝全押在了房价不会下跌上,这点本来就有市场风险,“基金选择与个人合作建房者合作可能就是出于避税目的,这种模式很复杂,复杂的并不一定就是好的”。
而穆健伟认为,目前该基金的模式并未摆脱集资的身影,虽然并非所有的集资行为都是非法的。“集资建房的问题只能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来解决,而不能随便套用私募基金以及有限合伙制的方法来解决,打擦边球的方法终究不是长久之计。”
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则更为直截了当,“如果这种模式可以成功,那么国家为什么不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