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和谐社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力争今年底城区30%以上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标准,到2010年和谐社区达标率达80%以上。
设置公益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意见》规定,要按照3万~10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一所政府主导的公益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而人口又相对集中的区域,根据居民医疗需求,可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以预防保健为主,并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使社区卫生服务覆盖每个社区,方便居民就近就诊。
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设施和场所建设,到2010年,区、街(镇)统筹建设的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场所基本配套完善;发展老年医疗保障服务,为7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疾病慰问和困难补助等制度。
建立“一站式”便民服务
《意见》提出,扶持发展市场化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建立和完善供求信息网络,争取用3~5年基本实现社区居民维修、家政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生活服务需求在社区内就能得到满足,同时建立完善城区和街道“一站式”、“一门式”服务和公共信息化服务。
街道应设立物业管理站
《意见》规定,街道(乡镇)应设立物业管理站,配备专职人员,行使属地管理权。对已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应建立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对未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区,要通过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由社区牵头设立公益性岗位,配备保安员和保洁员。
购置或改扩建办公用房有补助
《意见》规定,零星开发的住宅区,开发商要按建筑面积0.2%~0.5%的标准折算向所在区政府缴纳社区配套用房资金,专项用于建设或购置社区配套用房。市、区每年要投入专项资金用于社区购置、改扩建办公用房的补助,争取用3年时间,分期分批解决城区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实现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
提高居委会成员待遇
《意见》规定,要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财政性生活补贴和其他生活福利待遇,确保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不低于800元,并解决好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问题。市财政每年拨出50万元作为和谐社区创建经费,市、区两级财政在原有基础上,每年给每个社区增加办公经费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