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许多房地产开发商都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帮他们出“生招”。而所谓的“生招”,即便在会计师行业里也很忌讳。
例如,在“187号文”发布之前,某开发商有一项目要进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因为项目利润较高,开发商不想补交税款,就采取了会计师提供的意见,将该处商业项目以“假赠予、真销售”的方式转让给了另一家企业,从而逃避了上百万元的税收。
“187号文”发布后,只要项目权属发生变更都视同销售,且有了比较严格的权属变更规定。目前开发商能采取的偷逃土地增值税措施,只有做假发票来加大开发成本,而虚造证据和假发票能为开发商逃避的土地增值税也很惊人。
杨林指出,一般偷逃税动机大的都是民营房企,国有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上市公司因为会计制度比较规范很难操作,但也有一些房地产公司通过收购建筑公司等方式扩大开发商业链,进而为偷逃税提供方便。
土地增值税地方细则难产?“除北京等几个一线城市外,大部分城市没有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细则,”首都经贸大学教授、中国税网专家张春平告诉记者,由于房地产行业整体纳税体系比较复杂,土地增值税政策长期处于不被重视的地位,地方政府在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执行能力不强。
土地增值税始于1998年,但之前房地产行业利润不高,多数地方政府采取1%预征的方法来征收土地增值税。
“187号文件发布之后,有的地方仅仅是在预征环节后加了一个环节,叫核定,”有关专家说,有的地方税务机构因为技术手段不能对房地产企业进行清算,而改为简单的核定。
除了征收手段外,地方利益保护也是阻碍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推广的原因。
由于二三线城市的项目多由外地房地产公司开发,它们到二三线城市开发项目除了能为当地增加营业税外,还能帮助地方政府提升当地土地价值。
“在各地都不出台土地增值税清算细则的情况下,哪个地方率先推行就有可能致使房企不去这个城市开发项目,各地都担心外地房企不进来,所以都不率先推土地增值税清算。”张春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