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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指责个人集资建房 公开定性很有危险倾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09.1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孙荣飞

    建设部官员近日公开警示个人集资建房具有很强的集资倾向性,并表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将纳入经济适用房政策管理。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昨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回答《第一财经日报》提问时表示,建设部已发出风险警示,温州、北京等地出现的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操作模式基本上是按照房地产开发的模式进行操作,带有很强的集资倾向,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有很大区别。

  “有的发起人公开承诺,你来参加我这个合作建房,你交多少钱每年可以拿多少回报,据调查,参加者有相当一部分不是无房户,他参加这个活动是以投资为目的。”沈建忠说。

  最近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下称“24号文”),并没有对个人合作建房作出规定。有关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24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对各地出现的个人合作建房模式持不赞成态度。

  沈建忠表示,24号文对单位的集资合作建房作出规定,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范畴进行管理。

  其具体管理,一个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第二,建筑标准、供应对象和产权关系等,都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有关规定来执行,即住房面积标准60平方米左右,供应对象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实行限产权管理。

  沈建忠强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有两类企业可申请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一类是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企业,第二类是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另有三个条件,一个是必须经人民政府批准,第二条是必须符合城市的规划,第三条是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土地,而且这个土地是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可以用于建设住房的,不是工业性质的土地。

  建设部昨天同时表示,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会直接增加住房供应,有利于缓解住房供求矛盾和资金流动性过剩压力,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对于保障性住房未来的发展,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同一个发布会上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今后保障性住房在整个住房结构中将占到多大的比例,需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及居住状况来决定。

  齐骥表示,24号文首次提出把建立和实施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保障制度建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根据昨天建设部提供的材料,“十一五”期间廉租住房范围由原先需覆盖400万户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延伸到1000万户低收入家庭,年均需要资金约500亿元,而目前各地住房保障资金的各个渠道能够提供的资金每年不足140亿元,且已有资金渠道落实情况不理想。今年地方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补贴和建设资金仅80亿元,资金缺口较大。

  尽管去年全国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有100亿元,各地可以用来提取的土地出让金将近3000亿元,但最后投入到廉租房建设中的,公积金增值收益只用了20%(按规定,增值收益净收入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金只用了1%(去年按规定应达到5%)。

  齐骥解释称,无论是土地净收益还是公积金增值的净收益,它都有地区性。这种情况是造成从全国范围来看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没有花出去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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