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不明致使廉租房“短腿”
记者:部分城市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是制约廉租房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廉租房建设在资金方面面临着哪些问题?
金育松:我认为廉租房在资金方面面临着三方面的问题:首先,资金来源不明确。建设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年底,仍有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
其次,资金来源不稳定,廉租房资金往往来源于土地出让金收益及公积金增值收益,但是这两种资金来源都具有不稳定性,这样就无法保证廉租房资金的稳定性。特别是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城市,廉租房需要覆盖的面更广,但是其土地出让金及公积金增值收益远远低于东部发达城市。
再次,资金使用不规范。绝大多数城市没有将土地出让收益实际用于廉租房建设,这主要是由于没有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的约束,使得地方政府更愿意把资金用于见效快、收益多的商业投资。
真正让“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
记者:国家出台的24号文件,对于廉租房的建设有了更多细化的规定,您们对于廉租房的建设有哪些积极的建议?
金育松:24号文件是1994年国务院推动住房体制改革后的第三次住房体制改革,文件从大的方向上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的功能定位,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纳入政府保障体系,把保障对象从最低收入群体扩大为低收入群体;体现了政府回归公共服务职能的决心,即政府管社会保障,市场管商品住宅市场。
其次,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既然政府管社会保障,市场管商品住宅市场,那么属于保障体系范围内的消费者,应该选择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而商品房市场则要市场规律决定,而市场价格有涨有跌,进入商品房市场的消费者应该根据自身需求购房,避免盲目跟从。
再次,缓解商品房市场供需比,有利于平抑房价;在对社会低收入群体应保尽保之后,避免了低收入群体进入商品房市场,从而缓解了商品房市场的供需关系;减少房价上涨的推动力。
此外,后期各部委出台的具体细则以及政策的落实是关键;24号文对于廉租房资金的来源、经济适用房的回购及上市等做出了规定,但是还需要各部委制定出可执行的细则;同时,把政策落到实处,避免出现之前的经济适用房变质的问题,执行才是政策的关键。
廖英敏:廉租房制度的彻底落实还需要制定一些具体的细则,比如财政的资金怎么给,投资项目如何安排等。中央还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地方政府廉租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落实的情况,落实的进度,计划的安排,资金的使用。
同时,应该积极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比如,该地区有多少低收入家庭,这些家庭的住房状况如何,要广泛的入户摸底调查,建立详细档案信息系统。地方根据各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低收入水平线、保障方式、保障范围等事宜。
此外,不能单纯就住房问题解决住房问题,还应该和民政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同解决低收入家庭的民生问题,也要考虑他们的社会生活保障问题和生活环境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