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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祁正华:闽将出新规 开发商聘物业须招投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09.05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祁正华

          福州新闻网讯记者4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4日出台规范完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要求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否则将可能被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知》规定,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知》还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依法通过招投标,擅自承接前期物业管理项目的,或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由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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