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晋江被列为泉州市农民工公共服务工作试点地区,相关工作已启动。我省从今年起至2009年,开展3年行动,保障农民工享受公共服务的合法权益。
昨日,记者从石狮市政府获悉,3年行动的目标任务,首先是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上级部门将出台农民工享有公共服务的相关配套政策。同时要整合资源,保证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后,能够平等享有输入地城市居民的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保健、居住环境等基本公共服务。
据石狮劳动部门透露,该市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农民工比例每年提高20%,到2009年底将达90%;农民工在社区租住或工作一年以上、总数达100人的,可派代表参与该社区的管理工作。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应一视同仁向农民工开放。
其次,让农民工平等享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确保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长期在城市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房。
在此基础上,建立新型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组织,制定配套的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制度。
据悉,目前石狮从事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接近3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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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为农民工营造“绿色用工环境”
昨日记者从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两个月来,劳动部门已清退了童工3名,为168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24.7万元,督促补签劳动合同2107份,查处证照不全的经营单位72户,查处无证采矿案件7件,其中罚款3件。
据介绍,从7月下旬起,石狮市组织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对辖区的小砖窑、非煤矿山和家庭式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据初步统计,石狮市共有乡村小砖窑3家,用工人数72人;非煤矿山14家,用工人数92人;家庭式小作坊189家,用工人数2365人。
在排查中,石狮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合同签订、非法使用童工等情况进行检查,对相关用人单位进行登记注册,建立诚信档案;市总工会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