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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因房价问责地方会否导致行政干预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09.04 来源:信息时报

邬凤英

  据最新一期的《中国经济周刊》报道,在上个月召开的全国住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对各级政府提出了“三负责”要求:省级政府对辖区内住房保障、住房供应和房价稳定工作负总责,市县政府是责任主体。明确表示要就房价问题对地方政府问责,展示中央调控房价的决心和新思路。

  这条消息披露之后,有人表示了这样的担忧:这会不会让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干预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有了合理依据?会不会成为扭曲市场价格的信号,妨碍市场的正常运转?

  我认为不会。在我看来,如果地方政府能够按照中央要求的方向进行调控,则不仅不会扭曲房地产市场,还会理顺房地产市场。主要有这样几点理由:

  首先,从各方面的情况看,目前各地的房价之所以一路狂涨,远远超过普通市民的承受能力,这本来就不是市场正常运转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各种原因,用自己那只“看得见的手”暗中推高的结果。中央就房价采取问责地方政府的方式,正是为了用中央那只“看得见的手”,来约束地方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只要地方政府能切实对中央负起责任,房价上涨的势头很有可能被遏止。

  其次,即便目前的房价高涨,真的有市场规律在起作用,那也不能说就是合理的,而只能被认为是市场失灵的结果。道理很简单,如果一个城市的大部分市民,穷其一生的收入也不能在自己的城市买得起一套住房,那又怎么能说房价是合理的呢?而市场失灵,实际上就为政府的介入预留了空间。

  比如,现在许多地方房价之所以会狂涨,很重要的一条原因,是因为有大量的流动性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把房子当成一种投资工具。很明显,这时候房价的高涨虽然是市场自发形成的,但却不是合理的,因为它在客观上剥夺了普通市民的住房权,容易形成经济泡沫,危害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政府这时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干预,正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最后我们必须看到,在今日中国,住房问题仍然是一个重要的、基本的民生问题,政府应该对此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能将其完全交给市场去处理。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人人享有适当住房”也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被视为各国政府的一项基本责任。民间所谓民以食为天,家以居为先,说的也是这个意思。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各地的政府官员也必须看到,安居才能乐业,安居才能和谐。在住房问题上,只算经济账,不算民心账,是一种目光短浅的政治庸人的行为。

  中央提出“三负责”,实际上是向地方政府发出了稳定房价的动员令,这是事关社会和谐的大事,地方政府理应认真执行中央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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