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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晨报:新政回归 房价不稳问责地方政府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09.04 来源:重庆晨报

房改新政将“保障性住房”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十年一次、万众期待的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于8月24日至25日在京召开。

   这一会议议题被外界称为“中国住房体制第三次变革”,或简称为“房改新政”。“新政”的最大亮点有两个,一是中国的“保障性住房”或“保障房”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目前“重市场轻保障”的住房模式有望得到根本性转变;二是对于商品房的涨价问题,新政将采取不同的调控思路和方式。

  住房会议出“保障新政”

  8月24日,由国务院主持的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在北京低调召开。会议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会议重申,城市新开工住房建设中,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必须达到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得低于70%%。

  “以往的住房工作会议一般由建设部组织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而这次由国务院组织各有关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等地负责人召开,还是第一次。”与会人士说。

  建设部成立住房保障司的计划也正在实施当中。新成立的住房保障司将管理全国保障性住房工作,将把原来由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处负责管理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划归到管理范围。

  有消息称,在这次“住房峰会”之后,一系列与住房保障相关的文件也将陆续出台,完整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将在年内形成。

  新政重归“保障”老话题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房改新政并不“新”。

  “国务院在1998年就曾经提出用经济适用房来保障绝大多数人的住房,但是后来遇到东南亚金融危机,在这种情况下,为推进产业发展,就把房地产业当作了支柱产业,用住房建设来推动钢铁、水泥等行业的发展。”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任玉岭说。

  在1998年国务院下发的纲领性文件中,“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被确定为基本方向,而根据1998年“国发23号”文件的规定,经济适用房能够覆盖的群体约占到城市人口的60%%-70%%。

  “1998年房改在执行当中走样了。尽管当时的政策确实是很好的,设计也是很合理的。”曹建海说。

  因此,在很多人看来,这次的房改新政充满了对1998年房改政策的“回归”意味。

  “从全国住房工作会议传达出的主调看,一方面是落实了1998年房改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对当前房地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任玉岭对记者说。

  地方政府“三负责”

  在这次会议上,国务院对各级政府在住房上提出的“三负责”的“责任状”,这次会议要求,“省级政府对辖区内住房保障、住房供应和房价稳定工作负总责,市县政府是责任主体”。把“房价稳定”和住房供应及住房保障一起,作为对作为“责任主体”的地方政府进行住房行政考核的三大内容,表明中央高层对地方政府在抑制房价上的“无能为力”,已经感到难以容忍。

  今年以来,尽管各级政府在房地产市场和房价上的“调控”“声声不断”,但各地、尤其是大中城市的房价还是一路飞涨。面对如此“宣战”,政府不能不再“应战”:在房价问题上有实实在在的行政作为,维护人民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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