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的回归
——10年后重新落实“保障”主题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房改新政并不“新”。
“国务院在1998年就曾经提出用经济适用房来保障绝大多数人的住房,但是后来遇到东南亚金融危机,在这种情况下,为推进产业发展,就把房地产业当作了支柱产业,用住房建设来推动钢铁、水泥等行业的发展。”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任玉岭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
在任玉岭看来,在房地产成为一个主导产业后,其公益性和保障性逐渐丧失,造成了过分的市场化,房价越来越高,房地产业走向畸形和极端。
在1998年国务院下发的纲领性文件中,“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被确定为基本方向,而根据1998年“国发23号”文件的规定,经济适用房能够覆盖的群体约占到城市人口的60%-70%。
据建设部的统计数据,1998—2003年的5年间,全国共建成经济适用住房4.8亿平方米,使60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基本形成了租金减免、实物配租、房租补贴等三种较为完善的廉租住房供应模式。
但之后,这一纲领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重市场轻保障”的倾向,导致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
“在2003年8月,《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出台后,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被改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住房供应主体’被大部分的商品房所替代。”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工业经济研究所市场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曹建海对记者说。
在曹建海看来,当时房价是老百姓家庭收入的4-5倍(指总房价和家庭年收入的比例),比较符合家庭承受能力,虽然当时收入普遍比较低。但现在一些城市的房价早就突破家庭收入的4-5倍,甚至达到14-15倍。
“1998年房改在执行当中走样了。尽管当时的政策确实是很好的,设计也是很合理的。”曹建海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因此,在很多人看来,这次的房改新政充满了对1998年房改政策的“回归”意味。
“从全国住房工作会议传达出的主调看,一方面是落实了98年房改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对当前房地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任玉岭对记者说。
在任玉岭看来,此次房产新政强化“两个70%”,尤其提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得低于70%”,实际暗合了1998年房改“为绝大多数人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规定。
“这一规定是非常得人心的,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任玉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