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记者孙玉波)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已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
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实际享受过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仅26.8万户,占400万户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6.7%,占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2.7%,占全国城市家庭的0.15%。
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介绍,目前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对象都局限在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覆盖范围小。“十一五”期末,逐步将保障对象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通过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为此,要建立规范、稳定的廉租住房制度资金来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