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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千万户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不足10平米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08.30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8月30日电 (记者王静)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介绍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齐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国务院的24号文件当中,首次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把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在这个文件当中从国务院的层面上首次提到的。他同时表示,按目前统计,需要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当中来的,全国有100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而且他们的人均居住面积是不足10平方米。

 

齐骥介绍说,在改革开放的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建筑面积是6.7平方米。80年代末期国家提出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即所谓的“房改”,到1998年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提高到了18.7平米。1998年以后,提出了停止实物分房,改成了货币分配,同时培育和发展了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到了2006年年底,全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7平方米。说明改革开放以来,确确实实城镇居民住房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齐骥同时表示,人均建筑面积27平方米是一个平均数,背后有很多因素。很多人的人均建筑面积远远高于27平方米。既然有不少人的人均面积超过了27平方米,那就一定有相当数量的家庭的人均建筑面积远远低于27平方米。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至少在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当中有1000万户的人均居住面积还不足10平方米。 齐骥指出,按目前的统计,需要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当中来的,全国有100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而且他们的人均居住面积是不足10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不见得都住房困难,是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才纳入我们的保障体系之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光单纯地追求平均数是不够的。应当设法让所有的社会居民都能够享有适当的住房。因此,要使得每个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构建和谐社会,我想政府有责任帮助住房比较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基本的居住需要。实践证明这些低收入的群体通过住房市场很难支付得起他们的住房消费,因此政府要承担起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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