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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让所有社会居民都能享有适当的住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08.30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8月30日电 3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文字实录],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发布会上回答中国新闻社记者提问时指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将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应当设法让所有的社会居民都能够享有适当的住房

齐骥表示,国务院的24号文件(《国务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当中,首次提到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在今年三月份召开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出:“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世界上很多国家从政府的层面上都有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一些支持政策,但是反映的形式不完全一样。在一千多年以前,大诗人杜甫就曾留下了一句话:“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这句话反映出当时老百姓对住房的一种渴求。

 

齐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居民的住宅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在改革开放的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建筑面积是6.7平方米。80年代末期国家提出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即所谓的“房改”,到1998年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提高到了18.7平米。从 1978年到1998年提高到18.7平米。1998年以后,提出了停止实物分房,改成了货币分配,同时培育和发展了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到了 2006年年底,全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7平方米。这个数据是以城镇户籍人口作为基数来计算的。说明改革开放以来,确确实实城镇居民住房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齐骥强调,有一点应该注意,人均建筑面积27平方米是一个平均数,背后有很多因素。很多人的人均建筑面积远远高于27平方米,那就一定有相当数量的家庭的人均建筑面积远远低于27平方米,至少在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当中有1000万户的人均建筑面积还不足10平方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光单纯地追求平均数是不够的,应当设法让所有的社会居民都能够享有适当的住房。因此,要使得每个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构建和谐社会,政府有责任帮助住房比较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基本的居住需要。实践证明这些低收入的群体通过住房市场很难支付得起他们的住房消费,因此政府要承担起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的责任。

 

此外,齐骥指出,按目前的统计,全国约100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需要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当中,他们的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0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不见得都住房困难,是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才纳入保障体系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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