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福州市政府发布《征用土地公告》指出,经省政府批准,南江滨路东段项目建设转用农用地和征收土地55.2867公顷。
据悉,总用地面积55.2867公顷(涉及农用地21.4424公顷,其中耕地5.3177公顷),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36.0983公顷(涉及单位: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城门镇福濂村、绍岐村、狮山村、濂江村、潘墩村、厚峰村、梁厝村、下洋村、壁头村、樟岚村、盖山镇人民政府、盖山镇江边村、浦下村、晋安区鼓山镇六一村)。具体征用范围详见经批准的地图。
《公告》指出,自公告之日起15天内,涉及上述用地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相关文件到所在村委会登记,被征用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被征用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违者一律不予补偿。征地中,相关单位要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合理补偿,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截留、克扣、挪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