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加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管理,中国建设部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建设部今天全文刊出了《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一、基本目标
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等相关文件为依据,逐步建立起科学有序、行为规范、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廉租住房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切实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主要内容
(一)制度建设
1.建立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按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机制。设区城市要督促所辖市、县(区)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2.制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及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科学测算资金需求总量,明确资金筹集方式,不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依据中长期规划,确定年度计划。
3.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 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的要求,确保廉租住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廉租住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4.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业务培训、办事公开、限时办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
(二)管理及服务
5.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设置廉租住房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6.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根据住房保障工作需要,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7.实行窗口服务。设立对外服务的办事窗口,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廉租住房制度的相关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事项,内容明确、标识醒目。
8.规范服务行为。管理人员态度耐心热情,用语文明规范,作风清正廉洁。
(三)实施程序
9.规范审核程序。依法受理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并给予答复。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实施相应保障;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10.规范办理手续。按照制式文本,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出具相应的决定、通知或凭证等。
11.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限、程序予以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及信箱等。
12.严格实施年度复核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及时对是否实施保障、保障方式、保障水平等予以调整,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