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属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是职工享有的合法权利。为了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准确和资金安全,单位在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前,应当填报《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汇缴清册》及《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总表》(建行表格范本附后。下同)上的有关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审核和管理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填报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2、填报内容:
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及《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总表》中如实、准确地填写以下内容:
(1)单位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经办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职工人数、汇缴人数、工资总额、汇缴总额、发薪开户银行、发薪开户账号、发薪日、单位性质代码等。
(2)职工情况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上年月平均工资额、缴存比例、月应缴存额(单位、个人月缴存额)等。
(3)承办银行情况
包括经办网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表编号、银行代码、网点代码、系统单位代码、住房公积金账号等。
(4)填报程序
a、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及《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总表》。
b、单位按照《条例》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确定本年度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及缴存金额。
c、单位将填妥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总表》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d、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送达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总表》进行审查,审核缴存职工范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月缴存额等基本情况。确认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编号,填写各代码标识后,交由单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e、受委托银行依据单位送达的经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