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头条 > 正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08.27 来源:
福建省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期房转让,炒作房价。
为健全房地产市场规则,严格市场监管,福建明确规定,落实购房实名制,严禁将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各地房管部门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将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况等预(销)售信息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对期房转让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通过媒体、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