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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商品房销售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08.24 来源:

  
 核心提示:昨日,福建省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严禁以放号、内部认购 、内部认筹、内部登记、办理VIP卡等形式收取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等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东南快报8月23日报道  如果买房被收取了预订金,可望在15日内收到退还款。昨日省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严禁以放号、内部认购 、内部认筹、内部登记、办理VIP卡等形式收取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等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通知要求,无论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通知下发之日前以各种形式收取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立即整改,停止违规行为,并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将向购房人收取的所有各种费用退还。

通知指出,除了退还预订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还要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告清退整改情况;逾期不整改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并向社会曝光,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为防止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抬高房价,通知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开盘售房,逾期未开盘售房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各地有关房产主管部门将马上对本地在售或现售商品房项目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

作者:记者 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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