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资讯头条 > 正文

省直单位经适房今起申购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08.22 来源:

  直单位盼望已久的711套经济适用房今天开始申购啦!目前,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在榕直属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的中低收入家庭组织建设的“广厦三期”经济适用房,已进入施工阶段,今起福建省直机关管理局将公开受理申购登记,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后,摇号时间将另行通知,此次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户型建筑面积为40-130平方米,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的。

申请条件
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可申请


   根据省直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广厦三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此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应具有福州市五城区常住居民户口,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在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在榕直属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下)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有配偶均未购买房改房(含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公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领取公房拆迁货币安置款,下同)且在福州市城区范围内没有私房者;

    (二)厅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1983年8月31日前评定确认为高级职称的干部(简称享受厅级住房待遇的干部),本人及配偶购买的房改房与私房建筑面积之和小于80平方米的;

    (三)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5周岁,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单身干部职工,未购买房改房且在福州市城区范围内没有私房的。

符合条件的单位要预审

    根据通知要求,省直各单位应及时将通知内容向本单位符合申购条件的干部职工传达,并负责初步审查与确认申请人的条件、资格以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为申请人出具有关证明;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上报的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与认定,并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

一期有300余套经适房

    据介绍,“广厦三期”经济适用房项目位于鼓楼区湖前轻安地块,目前已进入施工阶段。若施工进展顺利,一期将建300余套经适房,预计今年底或明年初封顶,二期明年上半年封顶。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本人户口本、夫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附手写的未婚声明原件,离异的附离婚判决书或者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丧偶的附配偶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夫妇双方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原件(含参加工作时间、何时从何单位调入现单位工作至今等内容);4.职务任命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职称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厅级住房待遇者)。

需特殊签署的材料

    需要提交的特殊材料包括: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签注意见;配偶曾经在公有制单位工作而目前无工作的由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注意见。

    需福州市房委办签注意见的情况有:(1)申请人及配偶从福州市属单位调入省属单位的;(2)申请人及配偶因工作单位隶属关系调整从福州市属单位变成省属单位的;(3)配偶在福州市属单位工作或曾经在福州市属单位工作。

    需原工作所在地房改部门或部队师级(含师级)以上后勤部门签注意见的情况有:(1)申请人及配偶系易地调动(含军转)到省属单位的;(2)配偶系易地调动(含军转)到福州市属单位的;(3)配偶曾经在外地(福州市区以外)公有制单位(含部队单位)工作的。

9月18日前提交申请资料

    据介绍,凡符合条件者,将由单位根据符合条件的人数审核后,统一派员到福州市鼓楼区省直公积金中心一楼大厅(冶山路省建行综合楼一层)1号柜台领取申请表格。

    申请表包括:《购买“广厦三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享受厅级住房待遇者)》(仅供享受厅级住房待遇的干部家庭填写)或《购买“广厦三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要如实填写,并由相关单位或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加盖公章)后,于2007年9月18日前将表格和所要求提供的各项材料提交省直机关管理局房改办。

    另悉,组织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后,将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购房人名单及选房顺序号,摇号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