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州物业将分为四个等级 实行属地分管负责制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08.22 来源:

    本报讯今后,福州的物业要分成四个等级管理,各街道(乡镇)要行使属地管理权,确定一位领导具体分管物业管理工作。这是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的。

  通知要求各街道(乡镇)要行使属地管理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物业管理站的设置,街道(乡镇)应设立物业管理站,配备专职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到位,人员基本稳定。各街道(乡镇)应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帮助业主将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和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推选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策凡涉及小区稳定和业主重大权益的事项要事先征求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并接受其监督指导。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